
一、考生应持身份证、《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》和沈阳音乐学院印发的《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证》参加考试,否则不准进入考场。
二、专业考试时考生必须按抽签顺序号参加考试,如抽签未到者按弃考处理,未经考务办公室同意而不按顺序考试者后果自负。
三、听音考试开始后,考生不得进入考。豢际钥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。
四、考生专业考试与听音、乐理考试安排在同一天进行。如考生未在当天参加听音、乐理考试,则按弃考处理。
五、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时,可举手报告监考人员。
六、考生需持2B铅笔、橡皮、格尺、黑色碳素笔等文具参加听音、乐理考试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,不得使用修正纸、涂改液等。答题要规范,答案只能写在答题纸上,写在草纸上的,一律作废。试卷上除按规定填写姓名、考号等信息外,不得作任何其他标记。
七、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。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题,整理好后交卷并离开考。坏迷诳汲「浇毫。
八、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认定为考试违纪,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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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ǘ)考试过程中旁窥、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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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ㄋ模┙跃、答案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;
。ㄎ澹┰谑跃砉娑ㄒ酝獾牡胤绞樾葱彰、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。
八、考生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、考试成绩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,取消考试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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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ǘ)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;
。ㄈ┣蓝、窃取他人试卷、 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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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┕室庀偈跃、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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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ò耍┐、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、答卷、草稿纸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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